蘇格蘭威士忌的定義

 

威士忌屬於蒸餾酒的一種,沒有人確切地知道歷史有多久,可能至少有四千年的歷史;愛爾蘭傳說約西元5世紀Saint Patrick就在當地有蒸餾的紀錄,中國與阿拉伯約西元10世紀左右就有相關記載,一直到了12世紀,歐洲開始風行。最早的書面記載顯示從15世紀開始,蘇格蘭國王在1494年訂購了足夠的麥芽,來釀造五百瓶aqua vitae,拉丁文中「生命之水的意思」。

 


 

1. 以穀物〈包括發芽大麥、小麥等〉與水為原料,必須全程在蘇格蘭法規授予證照的蒸餾廠製作,除了天然酵素與酵母以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。

2. 可透過各種蒸餾器蒸餾新酒〈New Make〉,多為壺式銅製蒸餾器以及連續式蒸餾器,而蘇格蘭規定蒸餾出的酒精濃度不得高於94.8%ABV。

3. 注入小於700公升的橡木桶熟陳,陳釀的地點必須在蘇格蘭政府認定的地點,最少放置三年以上才能稱為威士忌。

4. 可以經過調和後裝瓶或是直接裝瓶,除法定染料〈食用焦糖E150a〉以外,僅能添加水調整酒精濃度,其他成分一概禁止。

5. 酒精濃度不得低於40%ABV。

6. 僅能裝瓶販售到其他國家,整桶輸出現在已被禁止。

7. 若為使用不同橡木桶熟成後的原酒調和過的威士忌,酒標上僅能標示其中最低的年份。

 


  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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